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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生转专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3日 00:00浏览次数: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全日制大专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为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拓展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空间,使我院的人才培养模式能够更加满足社会需求,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在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总 则

  第一条 转专业相关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转专业的时间、范围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时间定于入学后第二学期末,转入专业的学习从第三学期开始。

  第三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和转入专业实行宏观控制。根据教学资源的配置、利用及各专业的就业情况,确定转入专业和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转专业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0%以内。

  三、申请转专业资格、条件

  第四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要求。

  2.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潜能。

  3.应为全日制在校大专生。

  4.第一学年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可在同专业大类之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分达到85分可申请跨专业大类转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因作弊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2.有一门(含一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

  3.学生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的。

  4.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六条 因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甄别情况妥善安排。

  四、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情况,确定并公布专业名单和接收转专业人数。

  第八条 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表),附第一学年成绩单,报二级学院院长审批,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平均成绩和专业志愿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平均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学生依次优先考虑其英语平均成绩和数学平均成绩。

  第十条 教务处将学生转专业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教务处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各二级学院收到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准备工作。

  五、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毕业资格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性质相同、学分相同,课程学分仍然有效;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性质要求,均以选修课计,所缺课程必须重修。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因课程性质或学分不同而需重修的课程不计重修记录。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批准转专业后在一周内到转入专业就读,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转专业学生的一年级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原班级进行。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前补交历年所欠学费,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其 他

  第十六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院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学生。自文件公布之日起从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